扶风法官:送达,我们一直“在路上”

22.09.2014  19:15
        为深入了解“送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近日,笔者特地跟随立案庭干警一起踏上了去“送达”的路。

        扶风法院实行的是大立案模式,由立案庭统一受理案件,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前期法律文书也由立案庭统一送达。负责送达的干警的是副庭长史根强和干警康公正玉。

        第一站来到了扶风县午井镇,越过一段泥泞的土路后,送达干警终于找到了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张成家中。据送达干警介绍,之前曾给被告多次电话告知领取法律文书,但被告但迟迟不来。为保证开庭时间和预留给被告15天的答辩时间,送达干警来到被告家中,发现家中仅有患病的被告老母亲,几乎连路都无法走稳,为避免激化矛盾,干警暂时放弃将法律文书由其母代收。诉状中并未写清被告工作地等信息,送达干警只能再次电话通知被告领取法律文书。这次被告转变了态度,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送达干警再去他家,其母出现问题,一切由法院负责。当天送达干警再次来到被告家中,其母状态已恢复很多。送达干警悉心询问了被告母亲病情,向其解释了法律文书送达之后双方才能开庭,在庭审上将双方可以将争议事实说清楚,如果不同意离婚,案件开庭同样是双方关系转化的一个重要手段。送达干警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其母,被告母亲称可以代为领取,但不能签收。干警表示理解,遂在邀请邻居见证、拍照后适用了留置送达。

        在另一离婚案件送达中,送达干警来到被告王猛家中,王猛母亲在看到干警送来的法律文书后怒不可遏,称儿媳妇已走了大半月,坚决不同意离婚,更不愿领取法律文书。送达干警并没有放弃,而是好言相劝,指出这都是在履行法律程序,送达这些材料也是双方沟通的一个好机会。被告母亲情绪缓和下来,但表示自己无法做主,用电话通知了被告父亲回来。送达干警又向被告父亲耐心解释,要正视现实,如果不愿意离婚,双方可以在庭审前和庭审中继续沟通,“小两口”在一起将矛盾解释清楚。被告父亲对送达干警保证一定把儿子叫回来,然后签收了法律文书。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送达干警多次电话通知被告陈林领取法律文书,但被告不理不问。在联系了当地村组长后,送达干警获悉了被告详细家庭住址。经小组长“指认”,“送达”车辆恰好在路上偶遇被告爷爷,在被告爷爷的带领下,干警来到被告家中,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才送完6个案件,时间就已经到中午了。干警在路边匆匆吃了一顿便饭,便又踏上了行程。下午“送达”的重点是故意伤害案(刑事自诉)的被告人李坤,送达干警介绍,经过多次实地送达,被告人并不在其住处。干警走访附近群众,并联系了村组干部,他们均称一个多月前就没有见到被告人了。当天送达干警再次来到告人家中,仍然扑了个空,干警们到其所承包土地上寻找,也不见踪影。送达干警只能返回,再通过多方联系,希望尽快将文书送达。

        车辆在行驶270余公里后,天色渐渐暗了下来,一天的送达终于结束了。

        “送达难”作为一直困扰法院的重要问题,在法院群众路线工作大方针的指导下和建立村组干部常态化联系模式的情况下,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化解。立案庭干警康公正玉介绍到,“送达”作为案件裁判的“上游”工作,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扶风法院采取“大立案”工作模式,有利于缩短“送达”时间,平衡“案件均衡度”,但采用“送审分离”的模式,办案法官对案件开庭审理之前的信息掌握不够,为此立案庭在移交案卷都会将送达笔录等详细记清,便于办案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使得案件审理达到两效果有机统一。

        但在送达中也出现不少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认为当“被告”是不光彩的事情,导致送达时当事人情绪较大,或是躲避送达;第二就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在家里都是老人,许多离婚案件只能由当事人父母代收,而代收后就面临转交不及时或未转交问题,影响案件审理;第三个就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躲避法院“送达”,也是“送达”中比较头疼的问题。(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