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举行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23.05.2017  17:56

    5月19日上午,省民委在宝鸡市群众路清真寺举行了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由宝鸡市民政局局长王生辉主持。省民委副主任巴春山及宝鸡市民族宗教局、宝鸡市金台区政府相关领导,宝鸡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清真寺工作人员及部分信教群众参加了授牌仪式。       

    王生辉局长介绍了群众路清真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的情况,省民委民族一处徐立群处长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巴春山副主任讲话,他对群众路清真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创建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活动成果。二是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群众路清真寺寺管会主任曹广恒代表清真寺全体工作人员及穆斯林群众做表态发言,决心以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为契机,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

      我省被国家民委命名的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分别是: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红专南路社区、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清真寺、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西乡县城北街道西关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