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府谷法院受理一起“毒豆芽”案件

09.12.2014  11:45
        近日,陕西省府谷县法院受理该院首例食品安全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李某夫妻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高某在府谷县府谷镇马家沟16号家中,非法添加“无根豆芽素”和增白粉生产豆芽。生产的有毒、有害豆芽均由被告人李某用人力三轮车运到府谷县新桥市场内进行贩卖。2014年7月27日,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桥市场查获被告人李某正在销售的毒豆芽150千克,后在府谷县府谷镇马家沟路16号查获被告人高某生产的毒豆芽650千克。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送检样品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通告,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6-苄基腺嘌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