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长安法院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

16.05.2016  17:58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院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近日,原告许某(女)以其丈夫高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到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某离婚,并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办法官薛建涛在接受此案后,经调查依法及时向许某、高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高某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许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其强行进入许某的住所。收到法院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后,许某对法院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其申请给予高度认可,被告人高某也表示对该裁定无异议,将切实遵守裁定内容。

        此份人身保护令是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保护正在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今后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开创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