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拖延欠款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罚

08.10.2014  12:53
        陕西法院网    因工程筹建向他人借款,并承诺给予其部分工程的承包权,没想到项目终止。男子为拖延还款,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让对方相信项目仍在筹建,使其暂不催收欠款。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傅连杰有期徒刑1年。

        2003年至2006年期间,某电厂负责人傅连杰以筹建电厂需要资金为由,分别向胡关平、杨敬借款20余万元和50余万元。同时,他还向二人承诺电厂修建过程中的部分工程将会给他们承包,并与其签订了相关承揽协议。然而,由于该电厂筹建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该筹建电厂的项目工程被终止,使得傅连杰的承诺落了空。2010年,胡、杨二人多次向傅连杰催要欠款,他却无力偿还。为拖延还款时间,傅连杰便从网上下载了制作印章的软件,伪造了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某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公文,让胡、杨二人相信该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相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使其暂不催收欠款。后傅连杰被知情人举报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连杰为达到其拖延还款的目的,伪造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