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09.09.2015  13:21
        9月2日,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7名拟任县人大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此次考试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遵守、运用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忠实履行职责,从而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昌斌到考场巡视。         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根据《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拟任命人员须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暂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基本法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任前考试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客观需要,不仅体现了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组成人员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大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增强执政为民的群众意识。           (胡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