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清理180部地方性法规 今年拟废止3部改17部

26.11.2014  13:37

汉台 网11月26日讯 (记者赵蕾)省十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拟于2015年1月25日在西安召开。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开幕,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计生条例修改等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同时,听取并审议一系列代表资格和人事事项。

将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

省 十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时间拟定于明年1月25日召开。内容将包括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全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全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 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

王世春辞去代表职务 实有代表将为571名

在代表资格方面,商洛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山阳县漫川关镇南坡村村民、商洛市劳务输出协会原会长王世春,由于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此前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此次上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面向社会公告。

原 本省十二届人代会法定代表名额579名,去年初换届选举时产生578名,保留机动名额1名,此后先后有3名代表调离我省行政区域,4名代表辞去代表资 格,1名代表因病去世,有关选举单位补选代表2名,如果加上本次会议审议的王世春这一例变动,我省人代会实有代表将为571名。审议三个人事事项高霄拟任 省检察院副院长

另外,会议还听取三个人事事项内容,包括张宁岗被提名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贺佑荣被提名任省高院副院长、高霄被提名任省检察院副院长职务。他们先后登台作表态发言,具体表决结果将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确定。

法规

20部地方法规拟今年废止或修

改《 陕西 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拟今年废止

在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方面,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我省2013年前制定的18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形成了清理方案。拟废止3部,修改、合并后废止8部,修正33部,修订31部,保留105部。这些清理工作计划在本届内分年度完成。

其 中,今年拟被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有3部,包括《陕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陕西省预算外资 金管理条例》,拟修改的有17部,包括《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

消费

省工商局成立修订起草小组

新《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明年出台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10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提请省人大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第6号议案,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后建议,将该项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

我 省现行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1998年12月28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模式、权益 保护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问题,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需要清理,加快对旧条例的修订非常必要。目前,省工商局成立了修订起草小组,财 经委建议将该项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省新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可能明年将与人们见面。

住房

专题询问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

我省累计开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1.5万套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 住建厅厅长杨冠军介绍,截至2014年10月25日,我省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1.5万套,基本建成38.48万套,竣工91万套,分配入 住80.47万套、入住率为88.43%。今年的目标任务已提前两个月完成。但是,也存在资金制约进度、部分项目选址离主城区较远,或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造成无法入住、影响入住率,及棚户区改造困难多等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都是下一步工作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生育

失独家庭申请再生育可免费享受一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昨日上会接受审议,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申请再生育的,拟增加“可免费享受一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的规定。

其他方面,明确了对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不发给生育证,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修改为育龄夫妻应当接受孕情、节育检查和疾病筛查等。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中一条,拟对失独家庭再生育给予技术和财政支持。

另 外,在保障政策方面,最大变化是,拟适当提高婚产假优待: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婚假三 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产假三天。同时,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提高至不得低于三十元,延长领取年限至子女十八岁。

老年人权益

建议将欺诈老年人消费行为入法老年人办理转账金融机构应提示风险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再次对修订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二稿)进行审议。

为加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二稿增加了两条内容,分别对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建立信息档案和日常巡访制度、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等作出了规定。

另 外,针对社会生活中,老年人常常遭遇的欺诈消费行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该在法规中有所体现。为此,二稿增加条款明确,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 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应通过管理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利、诚实的消费环境。

三公经费

2013年度“三公经费”审计整改中7人受党政处分77人被诫勉谈话

昨日,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就全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作报告。其中提及,关于2013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后整改中,有关部门给予党政处分7人,诫勉谈话77人,批评教育82人,退还资金9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