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拨付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补助

06.07.2016  12:01

近日,汉台区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38名小学贫困寄宿生和480名初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63.8万元已拨付各学校。据悉,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补助对象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按125天计算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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