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银行卡 贪财取款被判刑

30.10.2014  19:12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持捡来的银行卡,抱着试试运气的态度破解了卡密码,并取走了卡上的现金,最终也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郭鹏启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郭鹏启持捡来银行卡,抱着试试运气的态度郭鹏启破解了卡密码并发现卡中存款。未能抵挡住金钱诱惑的郭鹏启,在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6月21日期间,分别在咸阳市多家银行分15次取走现金17400元,支付手续费60元,其中6月18日郭鹏启将该卡借给其朋友陈克洋,该陈从卡上分三次取走现金300元,手续费12元,以上共计17772元。  被害人在发现银行卡丢失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用银行取款机监控录像,顺腾摸瓜将郭鹏启抓捕归案。案发后郭鹏启的家属已经向被害人退赔178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鹏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冒用该信用卡,多次在银行支取现金人民币177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