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01.01.2017  10:03
  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2017年1月1日至3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年】126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要求关中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案》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切实加强健康防护措施

(一)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三)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积极采取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五)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六)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七)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4.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三)防止扬尘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四)其他措施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各级环境保护、城管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各级城管部门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   5.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6.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污染程度超过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污染程度未达到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Ⅱ级预警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四、强化应急响应监督检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应急响应期间,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在每日16:00前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另外,省环保厅已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市开展应急督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