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16.08.2016  23: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环保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依据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近日在省环保厅网站“曝光台”及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二季度,全省国控企业废气污染物超标率为10.79%,废水污染物超标率为1.72%,比一季度分别降低4.99%和1.32%废气、废水污染物超标率逐步下降,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得到增强。但仍有7家企业严重超标,超标率均在50%以上。其中,涉水企业2家,涉气企业5家,涉及铜川、榆林、韩城三市。省环保厅要求各涉及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并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目前,7家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1家停产整改,1家一期电厂已永久性关停,2家脱硫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3家通过积极整改,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三季度省环保厅将严格按照《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亮牌”。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