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七旬老汉诉请排除妨害 倾情调解重续乡邻情分

26.11.2015  10:0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灞桥法院顺利调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为74岁的原告王某与65岁的被告孙某打开了心结,重续了原、被告双方的乡邻情分。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原、被告为同村同组的村民。原、被告双方房屋南北相对,中间仅间隔一条水泥路面的村道。2014年,被告在建盖其门房时,将剩余的砖块放置在水泥路面上。因村组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称被告在其后墙放置砖块致雨后积水排除不畅,造成其房屋后墙裂缝下沉,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并承担经济损失30000元。因年龄较大,原告耳朵听力不太好,带来了自己的女儿和孙女,被告口头表达能力不好、说话含糊不清,带来了自己的妻子。因积怨较深,双方在庭审中对立情绪严重。

        考虑到双方是同村同组的邻里,且双方年龄都较大、身体状况均不太好,一纸判决非但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更有可能引发新的冲突。为彻底化解矛盾、杜绝新的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和陪审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从矛盾纠纷的源头和解决方法找起、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文化和乡邻的情分说起,通过原、被告家属来深入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意向,由原、被告共同移除置于村道上的砖块。

        当天下午3点,74岁的原告王大爷拿到了调解书,脸上满是满意的笑容。65岁的孙大爷嘴里含混不清地说着什么,她的妻子向法官解释道,“老汉说谢谢您,明年五月请您来塬上来吃樱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