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市设计” 建设“美丽中国”

23.12.2015  08:18
  在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要求将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列入部2015年度重要工作任务。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多种探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就此,采访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张兵。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已经成为规划和建筑设计行业的共识。“过去一段时间,快速城镇化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我们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增强城市宜居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设计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政策手段。”张兵在谈及日前召开的全国城市设计现场会暨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座谈会时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强调,要推进规划工作,推动城市设计,也要改革,也要创新。这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思考规划改革和推动城市设计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在此发展背景下,探寻加强城市设计的抓手,为解决城市问题提供综合性政策方案,将为处在“十分关键的路口”的全国城市建设明确方向、提供指导。张兵提出,加强城市设计,可以采取“+城市设计”的政策措施,以高度综合和协同的理念,集成和催化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设计方法,塑造高质量的城市环境和景观风貌,使城镇发展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得到充分挖掘和增值。   就城市设计的工作内容而言,“早期城市设计往往被视为建筑群体的设计,偏向于解决城市空间美学的问题。随着对城市问题复杂性的不断认识,治愈‘城市病’必须涉及城市功能与结构、土地使用和交通运输等关系问题,对于城市设计的认识,逐渐突破了常规的‘人—建筑—环境’形体关系的设计,整体上的城市功能组织成为城市设计不可缺少的内容。也就是说,城市设计不仅要解决城市空间的美学问题,还要对城市功能进行组织。”从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来看,“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功能组织和空间形态的具体设计,但在管理过程的意义上,城市设计更应具有政府管理的性质。”   借用美国城市设计领域著名专家杰拉德·柯瑞先生的观点,“城市设计在实践上并不能作为与建筑、风景园林及城市规划截然分开的一种设计。从成果上看,最好将其作为前二者的一部分来实践;而从程序上看,则可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张兵强调,城市设计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空间形态的一种手段,应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   为此,张兵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构想。他介绍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城市设计作为从编制到实施的政策过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可以发挥出媒介作用,把相关的公共政策整合起来,把各个利益相关方整合起来,搭建一个综合性平台,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优化提升、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及城市风貌的塑造和整体形象的树立作为目标,为城市创造新的价值,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新的动力。   “‘+城市设计’是一种实践模式,意在促进好的设计成为现实,创造好的场所和空间,使城市中人人感到赏心悦目,舒适得体,并且惠及后人。”这不仅是指景观风貌和建筑特色,而且包括城市功能结构的系统组织。“加强城市设计,是实现各种工程技术和艺术更加完美的结合、树立我国特色城镇建设模式、制订‘城市病’综合解决方案、释放各种政策社会效应的需要。”张兵向记者解释说。   “+城市设计”就是把城市设计的理念、方法、管理内容渗透进那些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改善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中,全面倡导和建立城市转型发展时期“美丽城市”、“美丽家园”的价值和标准,综合提升城市环境的品质。   今年3月,陈政高部长在三亚提出城市要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在三亚“城市双修”工作的实践中,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起,思考如何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尝试探索在山河海的生态修复和广告牌匾、夜景照明、城市色彩、绿化景观、城市天际线和街道立面整治等一系列工作中,用“+城市设计”的工作理念,把城市生态功能修复提升和各项具体整治工作统一起来,系统综合地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张兵强调,加强城市设计绝不在于大量编制“城市设计”方案,不是要实现所谓的城市设计全覆盖,而是要通过公共政策手段,强调“城市设计重在实施”的基本理念,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政策领域的综合性操作,找准加强城市设计的抓手,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形成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建设样板。只有更有效地解决国内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城市设计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更可持续的发展。(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