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 办理流程来了
今天(6月30日),西安不动产登记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便民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结合实际,现就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范围
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二、“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向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得同意。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实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行为的合并办理。
(四)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在发生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三、分步实施“带押过户”业务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房产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银行等新、原抵押权人)、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等,需要多方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因此,立足“带押过户”业务的不同情形,坚持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带押过户”相关业务规范。
(一)以买卖双方都在同一银行贷款的情形为基础,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执行,力争增加“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理量,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
(二)逐步开展跨行及公积金贷款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在同一银行“带押过户”业务开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属不同银行的“带押过户”情形,由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后,买卖双方及各自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积极探索“双预告登记”。根据同行贷款、跨行贷款“带押过户”实施过程中的经验,适时推出“双预告登记”。卖方向贷款银行提起带押过户申请,买方提起购房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各自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双预告”四方协议,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
四、职责分工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做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梳理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及资料清单。同时,向住建部门推送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划转等相关业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规范担保评估等行为。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
陕西银保监局: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协同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买卖双方按揭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优化贷款流程,升级改造系统,确保资金安全,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相关登记手续,配合资金监管部门完成资金划付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在十月底前实现“带押过户”业务。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尽快做好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的对外公布和宣传解释,协调推进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线上申请,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逐步实现“零资料申请”。为满足“带押过户”业务工作需要,必须确保交易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升级改造各部门内部业务流程及表单,抓紧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强化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好企业和群众办事,及时准确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过渡,为推进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银保监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二手房转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不动产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营造稳定、有序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秩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市本级二手房转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名预约
一码一号,受理窗口严格执行叫号实名制,务必做到取号人员姓名与登记材料一致方可受理。
二、强化部门联动
根据网签数量及网上预约情况,适时调整网上预约数量,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对故意制造紧张气氛,发布虚假信息,影响正常服务秩序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三、提供延时服务
承诺兜底服务,为当天取号成功的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保证取号业务当天兜底办结。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建设,自觉抵制违规加号行为,发现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违规加号,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76010
五、无需预约情形
下列情形无需申请预约:(一)申请人一方为非自然人的业务;(二)赠与、互换等非网签备案合同的业务;(三)现役军人、残疾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
六、预约注意事项
1.实行“预约优先”,各办事大厅优先办理已预约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
2.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当日完成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的必须符合无需申请预约情形中第三条的规定,资料完备由工作人员抽取号码排队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请网上预约申请办理。
3.若卖方名下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屋,且买方为同一人购买的可预约一次,现场告知工作人员情况,抽取号码排队办理。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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