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支持 政策推进 住房建设稳步前行实现转折

06.01.2016  08:56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喜获丰收,成果累累。参与筹备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实现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棚户区改造开工580万套创造历史新高;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打响治理违法建筑攻坚战;乡村建设展现新作为,完成43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推进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可圈可点,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来到了经济社会舞台中心。   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11月百城价格指数报告显示: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0899元,环比增长0.46%,涨幅较上月增长0.16%;同比增长2.93%,涨幅较上月增长0.86%。百城房价连续4个月实现环比、同比双增长。   虽然上述数据并未涉及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但主流舆论一致认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2015年,是稳步前进的一年,是企稳回升的转折之年。   转折得益于政策的调整,调整引导着市场发生积极转折。   2015年年初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乐观。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楼市库存高企、市场信心不足的背景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665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5%;商品房销售面积182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商品房销售额12023亿元,同比下降9.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0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4%。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国家继续出台积极政策,引导市场向好发展。   从2015年2月到11月,国家先后13次对房地产市场作出正面积极的政策引导。比如,全国“两会”前后开始实施的鼓励自住及改善需求的政策,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回购库存商品房做保障房等;又如,5次降息,4次降准,3次降低首付比例……所有这些政策,都有效地树立了市场信心,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减小了购房压力,有力地引导住房市场稳步回暖。   2015年3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改善供求关系”;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40%。   在上述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比第一季度分别实现了四成到接近九成的增幅。   利好政策继续出台。2015年6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发通知,进一步放宽使用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房的限制;8月31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10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正式全面推行。   利好政策带动市场步步向好。2015年第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环比、同比均有显著增长,房地产市场实现了整体持续稳步回暖。   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整体下滑,到11月的整体平稳回升,房地产市场清晰地呈现出从年初到年中再到年末逐步向好的转折性态势;就前11个月的趋势和整体情况看,相对2014年,2015年也发生了决定性的向好转折。   在商品房市场向好转折的同时,作为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也发生了令人鼓舞的转折。   转折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2015年全国棚改任务提前完成。2015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40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580万套,为历年之最。   二是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中的比例大幅提高,成为化解库存的有效途径。这既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块分量不轻的稳定有效的“压舱石”,又给“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补砖头”的实物安置向“补人头”的货币化安置转变,是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变革。再好的顶层设计,也需要理解和推动,更需要落实和执行。2015年4月23日和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在长春、南宁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片区工作会,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7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济南召开全国公租房分配入住现场会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国务院制订的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1800万套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棚户区改造部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解决好棚户区改造融资问题。8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制订指导意见,原则上在2016年将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并把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此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开启了快进模式,也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向好转折注入了强劲动力。(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