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30.03.2016  16:18

省政府发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县级政府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后,榆林市政府十分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一个有指导性的文件,提高我市此项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法制办按照省政府《通报》、分管市长批示,紧密结合过去一年全市“三统一”工作实际,提出了今年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印发全市,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2015年,我市按照省上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和方案要求,率先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作为监管落实此项工作的主办单位,与文件起草单位、政务信息化办、政府机要室等机构建立了无缝对接机制,规定了具体办理程序,规范了登记、编号、公布样式,形成了统一对外公布专栏,建立了检查和查处机制,对县(区)和部门进行了督促检查。年底,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项检查,充分肯定了榆林的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7号),总结了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扎实开展,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相关制度;二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程序;三是要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监督考核工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六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