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03.11.2014  20:43

陕农业办发〔2014〕15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后,我省各地积极动员部署,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各项工作,但从总体情况看进展仍然偏慢,部分县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登记任务,分阶段抓好工作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要求逐地块、逐农户按规定表式将承包土地核实清楚,确定农户承包地界坐标,绘制承包土地位置图,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对集体预留机动地、“四荒地”予以调查记录。整个工作涉及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技术性登记两个方面。落实政策方面主要是解决矛盾纠纷和处理相关问题。技术登记方面主要是采取填表与测量地界坐标、绘制承包土地位置图相结合的一系列技术性登记方法,其中:填表登记是由村基层组织根据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逐块逐户登记承包土地位置、长宽、面积及四至,由乡镇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审核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测量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是在填表登记的同时,通过航测或购买卫星影像数据取得区域测量底图,在底图基础上由农户指界、图测地界坐标(必要时实地测量),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以数据图示方式展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

鉴于省上组织航拍和提供测绘底图还需一段时间,因此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分阶段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鼓励以县为单位,统一部署,组织动员、培训人员、制定方案,先妥善解决突出矛盾,在此基础上动员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紧进行实地调查和填表登记,待省上提供底图后,再完善有关内业制图等工作,切不可因等待底图耽误工作时机。已确定今年完成登记工作任务的地方,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需农户配合的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户承包权益

必须重申,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各地不得打乱重分土地。对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农业发〔2014〕78号)执行。

要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总体要求确权确地到户,确权确股不确地仅限于人均耕地较少不便分配到户的村民小组,并应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制定股份制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连片规模流转和经过改造整理的土地,也应当确权确地到户。对原有机动地可以分配给新增人口,但不得利用登记之机扩大预留机动地。登记中涉及的人地矛盾问题,要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因城市发展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将要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依法经过批准、调整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报县级土地承包登记机构审核同意后,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没有正式批文的,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村民小组土地部分被征收的,剩余土地仍然进行登记。坚决防止为了以后征收土地方便,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打折扣的现象出现。

登记过程中对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协商,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农户的意见解决。

三、认真落实技术规范,保证登记工作质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事关农村改革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各地应当切实保证登记工作质量,确保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本次登记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表格,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统一印制发放,登记方法上不得各行其是。登记过程中不得敷衍了事、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倒推长宽,搞以证换证、虚假登记。先期已进行登记试点的县可以不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应按登记内容要求拾遗补缺。要加强登记工作的民主监督,登记信息上报以前要按规定表式公示两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天。要注意保护测绘制图的影像数据资料安全。

这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在国家重新核定基数前,登记面积不与发放涉农补贴挂钩,也不与安排登记工作经费挂钩。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交流沟通

各地登记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尤其要注意纠正不讲质量的应付交差思想。对在登记工作或者招标采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建立定期工作汇报交流机制,各市登记工作办事机构应坚持每两周向省登记办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对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送,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对涉及全局的政策性问题,更不能擅自轻率处理。要注意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各个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省登记办报送总结报告。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