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4.11.2014  15:53

宝鸡市出台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最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4]64号),这是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全面启动粮改工作重要举措。

在省政府111号文件出台和全省粮改工作座谈会后,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市局在组织专人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现状及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基础上,依照省政府办改革意见,结合全市实际,并逐单位认真征求了市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修改意见,及时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审定印发。

粮改文件率先出台,标志着全市进一步深化粮改工作全面启动。全市粮改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办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着重明确了对企业土地变性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予以专款专用,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以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建立了企业粮改中遗留的“老人”供养机制;要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20%用于发展粮食流通产业和解决粮改遗留问题规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等一系列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同时市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提出了按照“总体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政策、一县一策、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原则;对市县和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要求,有利于基层贯彻落实,必将促进全市粮改工作全面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