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

04.11.2014  19:4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活力,现就推进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领域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升,活力不断增强,2013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达到7.17万家,占全省企业总量的38.8%,实现经济增加值6884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为4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类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实现产权多元化;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打造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工作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着力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双向进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着力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体制机制束缚,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繁荣。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子公司层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到2017年,大多数省属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比2014年提升10%以上。

  ——到2020年,国有企业基本建成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微观主体,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再提高10%以上。

  (四)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科学内涵,同步谋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存量和增量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市场导向,效率优先。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在法制框架下推进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格规范,阳光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损。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子公司后母公司、先竞争类后公共服务和功能类企业的思路,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二、以“六个一批”为抓手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五)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培育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方向,坚持增量优先、盘活存量、示范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投资领域,选择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六)推进改制上市做强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稳妥、分类分层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要比照上市的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平台作用,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等多种手段,加强股权运作和资本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七)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在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和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战略投资者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共同开展战略投资。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与战略性民营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我省优势企业以市场拓展、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培育品牌为重点,开展跨国境跨地区投资经营。

  (八)加快整合重组步伐搞活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方式加快重组整合,允许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股权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争到2020年,新增10家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国有股减持、转让等方式,引导省属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中有序退出或只保留参股权。

  (九)探索员工持股转化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无偿持股。要有序推进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企业,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等人力资本要素占比较高的企业,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允许员工持股,鼓励技术入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着眼准入引导新增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今后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增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机密的项目外,原则上应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省级产业发展资金转为股权投资试点,从2014年起,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转为股权投入,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形成的股权委托省级投融资平台管理。加强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咨询和跟踪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创新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一)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对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全面推进股份制,有条件的要整体上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化公司改革,不设股权比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在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实施全领域开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股投资。对功能类企业,以完成特殊任务或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选择10户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

  (十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变国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体系,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托主业突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划拨股权、注入国有资本金等途径,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增强资源整合、股权营运功能。依托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司、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公司等,打造服务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创新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搭建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投融资平台。依托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等公司,打造产融结合的投融资平台,发展一批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公司。充分发挥民东、和谐等民间投资公司作用,激活社会资本特别是陕北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积极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其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其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三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国际眼光和战略思维的企业家队伍,形成一支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拔尖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优的职工队伍。建立有利于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对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对推进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十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创新型省份建设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支持20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大市场的功能,发挥好工业技术研究院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知识产权法人化、成果商品化、产权资本化等改革步伐,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充分激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国有创投企业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

  (十六)建立多层次产权交易平台。依托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区域性、全国性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多层次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与有效整合,建立由审计、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组成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公平公开交易,除国有资产经同级政府或监管机构批准的定向交易外,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实现项目对接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

  (十七)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清理废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深入落实和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开展对民间投资36条及我省配套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制定新一轮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非公经济准入门槛,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深化神木、府谷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适时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

  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配套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陕西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协调决定。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科学合理设立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的考核。

  (十九)依法合规操作。按照国家部署,清理、修订、完善政策法规,加快相关立法工作。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按规定公开改革方案及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完善财税、土地、债权债务处理等配套细则,充分论证、规范操作,防止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谋取暴利,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对不按规定实施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发展受损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廓清思想上的误区,消除认识上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社会各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共识。积极培育发展目标同向、价值取向共生、创新活力迸发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寻求不同所有制经济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找准各种经营机制的最佳结合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新路子。

  本《意见》为试行,如与国家待后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有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