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7方面兜底保障措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力度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促进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助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落实必要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单人保”等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每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30%,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视情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在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在不断加强摸底排查工作方面,发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帮扶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好急难问题。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
在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时效性方面,开展“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积极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或有特殊情形的急难个案,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方案,提高救助水平。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方面,开展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帮助临时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鼓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救急难”平台。
在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强化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及时发放到位。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在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开展好“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等行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截至7月10日,各地已向80.9万名低保对象、7.7万名特困人员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资金1.1亿元。6月以来,全省实施临时救助5.6万人次,其中对失业或未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757人次,对因疫情临时遇困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85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记者任荣)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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