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严格措施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24.06.2015  02:02
核心提示: 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难以根治的症结,昨天记者了解到,陕西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严禁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难以根治的症结,昨天记者了解到, 陕西 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严禁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程严禁分包给“包工头”

此次陕西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夯实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责任。该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办法》解决了建设领域分包链条太长,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因素太多这个老大难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分包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总包企业项目部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由其直接逐人按月支付工资,严禁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如若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包企业违法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由总包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住建部门会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欠薪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给总包企业不支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包企业应及时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总包和分包企业还要建立农民工名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两年不欠薪 可不缴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西所承包建设项目,一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在陕西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总包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分包企业拒不配合总包企业直发工资且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得再在陕西分包劳务和专业工程。

办法》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今年6月30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总包企业,应自今年9月1日起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记者 张亮 通讯员 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