擀面皮加罂粟被判刑 陕高院公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案

29.09.2015  15:05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刘争远张一鸣记者石喻涵) 国庆佳节来到了,平时难得一聚的亲朋好友难免吃吃喝喝任性一回。省高院今天公布了几起近期审结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为您的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把个关。

白酒中加敌敌畏

在镇巴县,纯包谷酿制的白酒一直深受老百姓喜爱,在白酒消费市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

作为镇巴县某酒厂的经营者,范剑一直从事散装白酒(包谷酒)生产和销售。2014年3月至6月,范剑在生产白酒过程中为了给白酒压苦提香,防止变质,在蒸馏时往酿酒中使用的酒甑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敌敌畏”,并将含有有毒、有害原料的白酒予以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剑在从事包谷酒生产时,明知“敌敌畏”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生产白酒过程中添加“敌敌畏”并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范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擀面皮中加罂粟壳

擀面皮是陕西地区的名小吃。然而,有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家的面皮口感更为鲜美,便在利益的驱使下往擀面皮汤汁中添加罂粟叶、杆、壳。

2015年3月11日、12日,志丹县公安局民警与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高军、刘雄、刘玲、王梅各人所 经营的擀面皮汤汁中经使用吗啡试剂检测均呈阳性。经查,四被告人均是为了使自家所经营的擀面皮口感鲜美,增加顾客光顾量,从而听信他人之言,在擀面皮汤汁 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各自以不同方式得到的罂粟叶、杆、壳,后用该擀面汤调制擀面皮并以每份5元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军、刘雄、刘玲、王梅均为牟取利益,在生产销售的擀面皮汤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叶”、“罂粟杆”、“罂粟 壳”,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高军、刘雄、刘玲、王梅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3000至1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