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代为管理土地调整给他人惹官司

04.02.2015  13:06
        陕西法院网讯      土地作为农民安生立命之本,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在城镇一体化的进程中,涉农土地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就判决生效一起擅自将代为管理、耕种土地转于他人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判处被告孙京立即返还原告孙强的2.1亩土地。

        孙强常年在外打工,便将其承包的耕地委托村委会代为管理、耕种。十几年的打工生涯让孙强有了点积蓄,但四处漂泊的生活也让他心生退意,于是他放弃经营已久的生意,决定回乡创业。可回到家后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已转入他人手中。原来在2000年时,国家修高速公路要占用被告孙京的承包地,所以村里就把原告孙强的地调整给孙京,孙京的承包地被占用修了高速路。孙强多次向村委会和孙京索要承包地未果,无奈将两者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告对该证亦无异议,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小站西处承包地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该地系被告村组分给其为由予以抗辩,虽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告村委会对被告的土地进行了调整,但被告之间的土地调整不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土地调整亦无相关手续,故被告应返还原告的承包地。至于其权利受损,可另行向被告村委会主张。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