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04.02.2016  14:5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意见》提出,该项工作重点是:以支持贫困老区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建设进程;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老区开发开放。《意见》指出,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基础设施是首要条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是关键环节,改革开放是根本动力,生态环境是发展底线,老区精神是活力源泉。要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中多项涉及地质矿产领域的工作:

  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方面,《意见》提出,加大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力度。

  在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地制宜勘探开发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等资源。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老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

  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意见》提出的支持政策中也有多项涉及国土资源、矿业领域的政策:

  在强化土地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在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意见》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区开发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在贫困老区包县包村扶贫,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严格落实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作者: 吴启华 | 来源: 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