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政策 亟待破局

25.03.2018  07:54

        这名弃婴在福利院打脚模办理入住手续

        一名弃婴被送往福利院

新闻提示

“年轻时经济条件差、政策也不允许生二孩,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政策允许了,又失去了生育二孩的最佳时机;想收养孩子,却又面临收养制度的限制。”《收养法》在保障收养双方利益20年后的今天,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专家提出,要合理解决目前收养问题以及完善收养制度,不能单纯要求官方职能部门强行将孩子带走,而是要给予民间组织及个人以合法地位,要帮扶和规范民间爱心收养,并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国家监护权,杜绝不良收养行为。 

养母一家的“心病” 

环卫工冯亚宁上班前,把手机上的APP语音软件打开,交给儿子飞飞学说话。飞飞是一名脑瘫少年。冯亚宁也不是他的亲妈。2003年农历1月,家住西安市蓝田县安村乡的冯亚宁,在家门口不远的麦地边,捡到一个弃婴。“是个男娃,白白胖胖的,我一眼就喜欢上了。” 

冯亚宁当时已经有个女儿,想着小姐弟俩以后可以做个伴。“把这娃抱回家后,一直是我带着,从没离开过。我拿他当亲儿子心疼。”丈夫和女儿也把飞飞当作家庭成员之一,“爱得不得了。” 

飞飞长到一岁多的时候,“还不会翻身,也不会爬,每次哭的时候,头都向后仰着,直到现在说话吐字也不清晰。”最后在医院一检查,被诊断为脑瘫。“那天的雪下得很大,医生说飞飞这个病看不好。我从医院出来,抱着娃哭着往回走,心里翻腾了好几个滚,愣是没丢手。”冯亚宁回忆道。 

得知自己收养的孩子是终身残疾,亲友村民劝她把飞飞送到福利院去,或者再放回到当年捡拾的地方。“我和娃他爸及姑娘都认为不能做这种事情。福利院哪能有咱家照顾得精心。娃再是残疾,也是一条命呀,我得给他一个家。” 

谈及抚养飞飞的14年艰辛,冯亚宁笑着回答,“要说我命苦,娃比我还命苦。他是我的儿,我是他的妈。再苦再累我也应该坚持下去。”这么多年来,冯亚宁一家节衣缩食为飞飞的康复治疗在全国奔波。 

没有人怀疑,普天之下,最伤不起的是母亲的心,即使是作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养母。 

3月13日正午,冯亚宁母子两人到院子里晒太阳。飞飞走在前面,步子很小,腰直直挺着,腿一迈,半个身子就扭曲在一起。冯亚宁拽着儿子的手,用同样的步子,小心翼翼走在旁边保护着。“在北京做手术后,孩子刚刚开始走路。目前在区政府扶持之下,进行康复锻炼。” 

那次给儿子治病,由于不能报销,冯亚宁自掏腰包花了5万元。去年家里盖房子,这让冯亚宁目前的外债已经高达30万元。“学校催着让娃去上学,但是飞飞生活不能自理,我又不能守在学校照顾他,只能让他在康复医院做简单的语言学习。”说到此,冯亚宁焦急地说,不能让孩子再耽误下去了,可是没有好办法呀。他们一家既要忙着赚钱还账,还要抓紧给飞飞治病,这成了一家人的一块心病。 

将收养人纳入征信系统 

在西安做建材生意的董先生今年46岁,儿子去年考上大学去了外地,在家做家庭主妇的妻子嚷着“家里一下子空荡荡的”。董先生夫妇一直想要一个女儿,如今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了,两人商议想再要一个孩子。可是妻子年龄太大,很难受孕,加之医生告诉他们即使幸运怀孕,孩子发生先天畸形和产妇难产的风险都比年轻女性高得多。夫妻俩想收养一个孩子,可一咨询才知道,现行《收养法》不允许有子女的夫妇收养孩子。据记者了解,像董先生夫妇一样为收养孩子发愁的家庭不在少数。 

业内人士指出,当初收养法律与制度如此规定,基于多方考虑:首先是中国传统观念为三十而立,认为收养人在30周岁时心理才完全成熟,才拥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二是收养人如果有子女的话,难免会对收养子女区别对待;三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立法时国家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毫无限制地允许已有子女者收养孩子,会与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矛盾。

有专家表示,《收养法》与现实收养环境的不合拍,还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如一些家庭转向私下收养,甚至有一些家庭因为收养门槛过高,还可能铤而走险地违法犯罪,这是贩卖儿童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认为,其实25岁的成人已经心智成熟,应该调整年龄限制。现行《收养法》中还规定,被收养人年龄应在14岁以下,其实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仍在叛逆期,同样需要家庭温暖和教育,这一限制也应加以修改。现行《收养法》规定的三类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并不包括被父母虐待的儿童,她建议将这类人群加入。同时,她还建议,将收养人的承诺声明纳入本人征信系统,建立后续跟踪体系,监管孩子被收养的后续情况,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方燕直言,现行《收养法》仅仅关注短期,没有长期的保障机制。收养是一件关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行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收养关系中的各方权利,在出现问题时有纠错机制才是理想的收养法。适度的放宽收养条件是必要的,这样可以让更多孩子感受家的温暖,有利于社会和谐。 

“手心里的宝”成了“烫手山芋” 

周女士今年26岁,丈夫患上肾病后因为长期服药,他们夫妇不宜孕育孩子。两年前有好心人将一个弃婴抱给他们收养,夫妻两人视为己出,对孩子疼爱有加,决定自己不再生孩子了。“等到给孩子报户口时,才知道我们想收养孩子要等到30岁。这个孩子按照规定要送到福利院去。警方还把我们调查了好长一段时间,排除了这个孩子被贩卖的嫌疑。” 

难舍骨肉分离的周女士看着“黑户”的孩子一筹莫展,她和丈夫一直盼望《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能有松动。记者注意到,像周女士这样私下收养弃婴的家庭,孩子户籍问题几乎是一个通病。民政和公安对此也很无奈,“对于不具备收养条件的,我们只能逐级汇报,希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找到特事特办的解决办法。”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3左右的孤儿,因种种原因游离于政府救济体系之外。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和她的研究生调研结果不容乐观:在部分省市农村,孤儿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救助。孤儿一旦失去监管、监护,马上会成为“流浪儿”,作为一个最弱小最无助的个体,他们的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 

中国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表示,就整个孤儿群体而言,全面的、制度性的、长期的救助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直接实施的只是针对孤儿院里的孤儿救助。现在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参与度还不够。对于救助孤儿,原来的政策定得偏紧,民间独立办孤儿救助机构很难,使得民间组织在参与孤儿救助方面“门槛”很高。这样的境遇使一些被收养的弃婴孤儿,没有成为养父母“手心里的宝”,反而成了“烫手山芋”。徐永光认为,“要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让更多困境孩子感受温暖 

在《收养法》亟待破冰的“不应期”,社会人士不断提出“破解良方”,多地政府也在查漏补缺,试水让各方满意又放心的社会效果。 

西安市政府2017年12月11日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未满18周岁,符合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二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三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儿童等等。上述三类困境儿童可得到基本生活、医疗、控辍保学、救助保护、残疾儿童福利等五项保障。 

对于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缺少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由执行机关委托其亲属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法查找到亲属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由儿童福利机构照料。凡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西安市民政局表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员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倡导富有爱心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 

西安市政府近期承诺的2018年重点办好的“十大实事”中,就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西安市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升至2.8万元。新增支持性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送训费补助,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月补助500元,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每月补助300元。 

文/图本报记者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