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07.04.2016  13:35

3月31日,省局下发专题《通知》,明确六项原则,规范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二是“免费发放”原则。

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各地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凭主管领导签字的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有效”原则。《作业证》必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通知》还对《作业证》登记备案及《2016年小麦跨区机收服务手册》发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局管理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