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公安局 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18.09.2017  14:26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邓某(男,36岁,陕西西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经查: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邓某以出售谋利为目的,在明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禁止随意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广东省广州市华林国际市场购买象牙制品数件。该邓购得象牙制品后,乘飞机将其带回西安,放置于本人经营的蜜缘阁店内对外进行售卖,从中赚取差价。2017年3月24日,市森林公安局对邓宏达经营的蜜缘阁进行搜查,发现店内大量售卖象牙制品,现场查扣疑似象牙制品千余件,重量合计一千余克。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扣押物品中,部分物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品,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重量合计为0.5014kg,参考价值为人民币贰万零捌佰玖拾贰元(¥208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