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司法作风之我见

15.12.2014  19:13
        司法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集中反映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因此,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司法作风转变。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法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攻坚克难、锲而不舍、与时俱进,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司法作风转变。一是学习时事政治。重点研学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二是静心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强化自身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三是积极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用较短的学习时机,获取“大容量”的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四是加强文化学习。通过文化知识学习,可使我们知古鉴今,明达事理,胸怀豁达,不断增强实现“中国梦”的强烈归属感和自豪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司法作风转变。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同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次要恪守工作纪律。法官要坚决恪守各项工作纪律,力戒“四风”。克服“说得多、干得少,索取多、贡献少,出勤多、出力少,瞅别人多、照自己少”的不良恶习,形成“人人维护纪律、个个遵守纪律,干群同心协力”的良好风纪;第三要严守廉洁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管住手,自觉做到公私分明、两袖清风,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管住嘴,不说假话、空话、大话,把精力用在讲政治、树正气、谋事创业和司法办案上;管住腿,“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不走邪路,不该涉足的地方坚决不去。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司法作风转变。

        以优秀的品质影响司法作风转变。故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改变司法作风,首先要抓好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一要思在勤政,严于律己。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说在先、干在前;既要靠前指挥、掌握实际情况,更要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带头办案。二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法院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一股闯劲,一种担当,带头打造干就干好、和谐奋进的干事格局。真正做到“立说立行克己,善做善成奉公;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时刻体现党员领导干部的号召力和感染力。三要不怕得罪人,要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领导干部应坚决不做“稀泥抹光墙”的泥水匠,也不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木匠,勇于做“硬碰硬”的铁匠,敢于向司法中的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亮剑”,狠刹歪风邪气,以有效奖惩、有力问责激发法官干警正能量,以应有的风范引领司法作风转变。

        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司法作风转变。凡事要讲原则、讲程序、讲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依法办事、照章做事的工作程序。首先,健全完善督查、约束、问责等制度机制。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入手,继续完善创新监管、司法、服务等各项制度机制,用制度和机制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推动司法作风转变;其次,搞好司法公开。从审查立案、开庭审理、裁判结果、流程管理和执行信息等5个方面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三,完善服务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为民措施,切实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内部运转衔接等机制,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接访、立案、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的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树立法官干警的良好形象。

        以真抓实干推动司法作风转变。作风决定作为,实干创造实绩。改进作风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工作效果上。要认真负责地审判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的目标,真正做到司法利民。不断完善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件速裁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推行巡回审理、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做法,积极开展“三官一律”和“审判五进”活动,认真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农村、社区办案和开展法律咨询,把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诉求的群众不会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基金,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做到救助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不断完善信访处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兢兢业业保民安,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真抓实干的工作成效推动司法作风转变。

        作风树立形象,形象反映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作为法官,就应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履行好人民法官应尽的神圣职责,为实现司法作风彻底转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