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 将设股份制外资投资公司

24.03.2015  12:31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陕西省积极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服务业开放领域改革试点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据了解,省政府制订的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涉及5大类52项具体措施。其中,服务业领域涉及的4项具体举措自6月30日前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商务厅申报批准。4项具体举措包括:

   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即指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及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即指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或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

   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即指对于符合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允许其以股份制形式设立外资投资性公司,可面向社会募集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指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暂不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以前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想要设立子公司,需要到沿海城市去,因为在那些地方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相关举措实施后,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想要设立子公司,在本省也能享受到同样的政策,这样既方便了企业也能带动行业发展。”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李媛 实习生王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