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进一步放宽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条件

15.02.2017  03:23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进入电信增值业务市场,顺应行业发展新态势,特别是为陕西“双创”提供便利的信息通信环境,我局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当前陕西信息通信业发展实际,继续放宽电信增值业务许可条件,重点在简化申请材料、减少相应技术人员要求和缩短审批时限三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将原申请条件的10项要求减少为8项,申请企业不再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将原要求中的公司章程需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调整为盖公司章即可。二是减少相应技术人员要求。电信增值业务将原要求的5名技术人员减少为3名;网络托管业务中对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进行了放宽;呼叫中心业务审核条件中取消了话务员应持有行业资格证的要求;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未持有技术职称资格,无法申请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为促进民营资本进入信息通信领域,增加了技术职称的等同条件。三是缩短审批时限。在审批过程中,将原审查处理时限60日改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压缩了30%的审查时间。

本次条件放宽后,我局将持续加强窗口力量,向申请企业提供细致、全面的流程指导,尤其对首次来访的中小企业,将帮助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人员加快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中小企业。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将违法违规的企业行为录入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推动信息通信市场信誉机制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通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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