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6政务公开要点 三公经费决算细化到人数

16.06.2016  10:36

  记者昨日(6月15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西安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简称《要点》),明确具体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中要求“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到批次、人数,对空气、饮用水监督数据进行定期公开。

  重大突发事件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要点》中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要做到及时公开。其中,要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批次、人数及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使用情况也要进行公开。

  在公共资源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以及公租房配租房政策及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棚改年度任务计划,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指标、运行情况、业绩考核,资产保值、改革重组、人事变动等信息的公开。定期公开各项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推进年度减贫责任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现在,公共监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要点》明确规定,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空气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市属高校招生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同时,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对涉及本区域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点》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做到信息发布、回应及时。

  涉及群众利益决策

  出台前将进行听证会网络调查

  《要点》中明确,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行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应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预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调查、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行政决策作出后,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而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印发之日起3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要点》中还明确,行政决策出台后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政策吹风、网络访谈等方式为公众解读。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策、确定发展规划和启动重大项目后,按期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开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检查。

  梳理权力清单

  公开执法部门执法权限执法依据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也是《要点》的重要要求之一,其中明确将梳理权力清单,完成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目录清单在各级办事大厅和政府网站上公开。明确行政执法清单,各级执法部门公开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场所检查指导,提高服务事项进驻率,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公开办事主体、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办事的能力,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推进在线预约、预审,探索试点在线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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