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为生“两娃”夫妻延长生育假

22.12.2015  12:27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提议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修正法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并增加“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的”、“实施代孕的”三种情形作为追责条款。

  新京报记者 刘虹麟

  《人民日报》、中国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