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05.07.2017  16:26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通知,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各校综合治理与自查检查主要任务有四点:(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实现闭环管理。要加强与地方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