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网站“记者”敲诈勒索 5被告均被判刑

01.12.2014  23:46
        陕西法院网讯    一男子曾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刑,假释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擅自组建办事处,用非法网站“记者”身份收集他人负面材料,并以媒体报道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11月27日上午,宜川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董发成等5名被告人相应徒刑。

        2003年,董发成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于2011年被假释。迫切希望做一番“大事”的董发成,想到了敲诈勒索来骗取钱财。2013年10月份,董发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设了西部社会与法渭南办事处,并以西部社会与法网站的名义先后招聘了张守德、祁稀罕、蔚秉潮、范月发4人作为工作人员。2014年3月,因其网站不合法,董发成又将该办事处更名为“中国梦网法制调研中心办公室和中国新媒体法制办公室”,但同样未经过任何审批手续。

办事处成立后,董发成及手下4人便以“记者”身份便开始了敲诈勒索活动。董发成负责对所有的采访、调查进行统一安排;范月发主要负责四处搜集渭南市各地的社会负面新闻线索。在确定线索后,一般由张守德、祁希罕等人编写好针对该负面新闻的所谓《要情材料》,并由蔚秉潮负责开车,共同前往调查对象所在单位,以向媒体报道、曝光相要挟为由进行敲诈勒索。五人多次敲诈包括多家行政单位、企业及个人共计5.8万余元。所得多数赃款都按照30%的比例上交董发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发成、张守德、祁希罕、蔚秉潮、范月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采取搜集反面材料、以向媒体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方法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董发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又九个月零二十五天,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守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祁希罕有期徒刑三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蔚秉潮犯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范月发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