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道负面新闻要挟 俩假记者敲诈房地产公司5万元

16.09.2015  13:20

冒充广播电台记者,以欲报道负面 新闻 为要挟,敲诈勒索房地产公司5万元。近日,两名假记者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共处罚金35000元。

2012年9月初,孙某与他聘请的刘某发现 陕西 一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林佳苑项目部售房存在五证不全,违规加盖的问题。孙某便伪造陕西一家媒体栏目介 绍信和印有该栏目字样的新闻工作者证,由刘某持有采访的证件,以栏目副主任的身份来到文林佳苑项目部进行采访报道,称要对该项目部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曝 光。

项目负责人担心报道影响到其楼房销售,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向西安一家广告文化媒体有限公司汇款5万元。随后,两人将赃款私分。

2014年3月24日,孙某再次伪造介绍信,并指派刘某等人又以该栏目记者名义,对兴平市的违法采沙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刘某等人于次日在兴平市水利局、 公安局进行采访时,引起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怀疑。3月26日,兴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平市水利局工作人员配合下,将刘某、孙某两人抓获。到案后的刘某主动供述 了其伙同孙某敲诈勒索陕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林佳苑项目部五万元的过程。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刘某以曝光文林佳苑项目部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相要挟,敲诈五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主动交待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000元;并判处两名被告共同退赔赃款五万元。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王亚秦 任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