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10.04.2015  12:29
      审查监督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理财、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麟游县人大常委会从加强学习宣传、健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入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新形势下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做好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前提。实践中,由于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原则性和专业性较强,工作程序较多,使部分干部群众在思想上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人大计划预算监督是“管抽象不管具体、管宏观不管微观”,是“图形式、走过场”等等。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把学习宣传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和计划预算业务知识纳入人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结合实际,集中时间,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采取印发学习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办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和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县委重大经济工作部署等,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法定要求,明确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内容和人大、政府的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了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主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为推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审查监督程序       健全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着力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从四个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一是加强制度间的衔接,完善工作程序。完善了《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麟游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加强制度之间衔接,规范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对计划预算编制、决算和调整实行“三审”制,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计划财政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程序,增强了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新制定出台了《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和《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修订了《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若干规定》,对公开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在每年人代会召开期间,政府主要经济工作部门要对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使人大监督和政府执行工作情况更加公开透明,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计划预算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修订工委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财经委职能作用。针对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与政府经济工作部门对口联系不够规范紧密、相互配合支持力度不大的状况,修订了《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规则》和《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对口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实施办法》两项制度,规范了财经委工作程序及联系政府工作部门的范围、职责和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的方式方法等,使财经委与政府经济工作部门对口联系更加紧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三、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审查监督实效       确保计划预算执行到位是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目的。实践中,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抓关键,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参与配合,做好计划预算草案编制。高度重视计划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采取详细反馈基层群众意见、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建议等方式,加大参与配合力度,支持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早动快,及时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不断提高计划预算指标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计划预算,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增强计划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三是细化计划预算编制内容。在计划编制上,要求将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细化到单位部门,明确包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预算编制上,要求按类别、支出编制预算,将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切实做好计划和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改进审查方式,严格计划预算审批。以服务和促进发展为首要职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紧紧抓住“十三五”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预算编制、预算方案调整等问题,在督促县政府早编、细编预算的同时,采取提前介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预算收支总表、建设性支出类别表等方法,对计划预算编制工作中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规划和方案是否科学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实施宏观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强化执行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坚持认真执行计划预算调整审查批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计划预算调整初审关,及时提出初审建议,做到该调则调、不该调的坚决不调,依法维护计划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每年年中对县政府关于半年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年底全面调研计划预算执行工作情况,跟踪督办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增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支持县政府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执行计划预算,强化计划预算执行的法定约束力。       重视审计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审计机关的衔接配合,重视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除依法初审每一预算年度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外,大力支持和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以及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结论办理落实,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积极借助审计手段,委托审计机关加强对计划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弥补权力机关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史士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