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审判管理的转型及对策

13.11.2014  19:19
        审判管理是目前司法改革的热门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均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当前,信息化水平日新月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开展好审判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挑战,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现状

        现下,从笔者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来看,主要都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甚至大部分是由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且相对来说,人员较少,却承担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等管理职能与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

        一是缺乏专业统一的管理机构。虽然审管工作已开展多年,但在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管办多数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大部分人员是从审判岗位调整过来的审判员,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且要对全院所审执结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评查业务量大,同时兼有发回重审、申诉、再审案件的审查、审理,除此之外,还负责法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审判人员年终考核得分的计算和统计,琐碎、繁重的工作量,使得审判管理人员力不从心,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再深入研习审判管理专业知识。

        二是审判管理职能分散,影响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因受过去机构设置的影响,审判管理工作业务被安排在不同的庭室,如案件流程管理由立案庭负责,法官审判执行绩效考核由政工科负责,案件质量的管理与评查由审管办(审监庭)负责,审委会事务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四个职能由四个部门分担,难免出现职权交叉,管理运行不畅,而导致信息交流不畅,工作效率低下,出现质量、效率管理的疏漏,也给审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对审判管理还缺乏理论认识,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更具有科学性,但我国法院体制是按照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行着司法与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方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其追求的司法管理模式与过去的司政合一的方式有很大不同,这就成为开展这项工作的一大难题。作为审判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审判业务知识,还要掌握管理业务知识,同时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能力等,而现实中基层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业务能力、调研能力比较欠缺,这将严重制约审判管理工作发展的速度。

四是管理人员思想有顾虑,不敢放手管理。由于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切身利益,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接受需一个过程,必须慎重进行,否则将会打击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会造成法院内部的不团结。另一方面案件质量管理体制中也有使管理人员不能大胆管理的因素制约,对于“问题案件”不是“案结事了”,而是长期以警示案例作为析案明理的典型来剖析,不但审判人员情绪受影响,所在法院的形象也受损害,这样案件能遮则遮、能包则包,不敢大胆地公之于众,某种程度上又纵容了个别法官。

        二、审判管理的定位与转型

        如今社会矛盾高发导致诉讼爆炸,而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就使得大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管理以期解决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而新时期的审判管理不同往日,既要有管理,更要有服务,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才是最良好的发展轨迹。

首先,要明确审判管理的定位问题。狭义的审判管理权仅指对法官审判权的管理。而在中国独有的二元化即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并存的状态下,使得审判管理带有极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且只注重审判管理的科学性,而忽视了司法规律与人文关怀、综合发展的有机结合。

其次,要明确审判管理的转型方向。审判管理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行,要创新审判管理模式,让管理为公正引路。因此,审判管理不仅淡化“”的色彩,更要突出“”的功能。不仅要合理限制审判权,更要为法官的独立审判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要建立综合性的审判管理模式,理顺审管办职能和审委会职能,注意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二要建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管理平台。现在是科技时代,信息化已走进我们的审判工作,这就需要用科技平台服务法官、评价法官,从而激励法官。三要注重制度创新,以案件回访制度提升办案满意度,以理论研讨制度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以审判帮扶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以群众监督制度提升司法公信。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适应新时代的审管转型

        首先,全体法官要认识到运用信息化手段是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形势所需。大家都知道,当前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在无法扩编的情况下,只有寻求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才能解决这一问题。而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社会也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现代科技及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为我们提供不同于传统办案的方式,这样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成本。但这必须人人参与,如果仅靠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占裁判位置的法官不积极运用,非但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反而还会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基层法院的大部分法官都在40岁以上,计算机运用水平相对较差,这就要有一个适应过程,不能因为不会、不擅长就将该自己处理的部分交由书记员或者其他辅助人员进行,这样,既加重了他人的工作量,也可能会出现衔接不畅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工作效率,甚至出现你靠我、我靠你,最后无人负责的现象。

其次,要加快完善硬件建设,促进人人应用,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信息化是要运用通讯网络快速传递案件信息,从而解决“人人接力”的传统模式,这就必须保证电脑齐备及网络的畅通。目前,人手一台电脑基本已到位,但网络建设的进程仍在进一步完善中,而且因法院工作涉及审判机密,还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所以这就需要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并要加大对审判人员信息化应用的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水平,尤其是对正在使用的审判系统的应用水平。从笔者所在法院来看,现在信息化应用主要是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及相对年轻的法官,而根据法院内部机构的不同,审判系统软件的设计在每一阶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所以,一个人不可能把收案、立案、分案、审理、结案、评查、归档环节全部解决,而根据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职责不同,审判系统给每个人的账户、权限也不同,所以这是需要人人参与的。

        最后,明确案件信息录入内容及责任。要实现案件信息化管理,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但目前的审判系统软件中,对信息内容是以“蓝色”、“绿色”区别的,即“蓝色”为必填项,“绿色”为选填项,这就导致每个院甚至每个人的认识不同,从而填报信息的内容也不同,而案件信息录入是审判流程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构建法院案件信息库的基础工作,所以必须要有明确的要求及分工,并要健全对责任承担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