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26.09.2015  12:35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25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   

  据悉,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分别为: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根据《实施意见》,2015年至2017年,全省培训返乡创业人员10万人;2017年底前,每个县(区、市)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0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全省新增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10个。同时,到2017年,全省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1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6万个,辐射带动就业30万人。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情,新提出了20条措施,包括开展农村创业经纪人培育工作,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实施“家庭工业培育工程”和“百村万人旅游创客行动”。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面向农村选派1800名科技特派员。 

    《实施意见》还创新了15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所有制和行业经营;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返乡创业实体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建立和完善贴息资金市、县(区)周转制度。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在政府建立的开发园区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等费用;在民建民营园区或孵化基地创业的,享受财政补贴。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减免土地出让金。对返乡创业人员定向供应租赁型保障房;引导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村就业或兼职。(记者 李艳 实习生 乔洁 通讯员 孙文超)

 

责任编辑:秋雨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