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以贯彻落实新法为导向提升轻刑案件办案水平

09.06.2015  18:08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轻刑案件公诉工作。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诉部门干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个文件内容及精神,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拓宽思路,严格执行规定,多举措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大,案件的社会影响也较小,因而与严重刑事犯罪有着很大的不同。该院公诉部门正确运用不起诉权和检察建议,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形势,依法适用不起诉,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有效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该院公诉部门始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办案方式方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以及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该院公诉部门在教育挽救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积极联系其家属、所在单位和学校,制定专门的帮教措施,助其获得新生。同时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  “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该院公诉部门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同村人1万元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并与村委会制定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繁简分流,节约资源,努力提高审查起诉效率。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该院公诉部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刑罚轻重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把握,对案件进行分流,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指定专人办理,缩短办案期限,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把审查起诉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组成办案组进行专门办理,不仅保证了案件质量,而且实现了人力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了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多方联动,相互协调,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该院通过与公安局、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就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坚持派员旁听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切实加强简易程序案件裁判文书审查,对共性问题积极进行监督纠正。今年以来该院与县公安局、法院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加强了沟通和协作,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流程等问题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强、监督体制健全的方案。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

(作者: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张书姓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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