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将进行五大改革

21.03.2016  11:06

  2016年,在深入学习和借鉴国家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将进行五个方面的改革。目前改革思路正面向全疆科技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是此次科技奖励工作改革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奖种类别,丰富奖励内涵。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中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从科技进步奖中独立出来,设为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
  改革推荐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参考国家奖励办的做法,对2016年科技奖励的推荐书进行调整,强化推荐单位的责任担当意识和主体地位。同时,把上一年度获奖情况和形式审查情况作为推荐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对长期未推荐成果或推荐成果多年连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严格参评条件,遏制浮躁风气。采用通过延长完成人推荐报奖间隔和延长项目完成年限要求等,加强成果的时间沉淀和实践检验;科技成果要有推荐单位意见、第三方评价以及相应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等内容;不受理直接引进、未在疆内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的成果;未获奖成果除有重大进展或成效外,隔年才能继续推荐等。
  规范参评成果完成人员和单位条件,避免“不严不实”。严格执行同一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科技奖励的规定,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强调前三完成人在项目研发和应用中要发挥主要作用,落实论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知情同意”的有关规定。
  改进评审程序,增加社会监督。尝试开展网上评审工作,试行视频答辩制度或盲评制度,避免人际关系对评审公正性的干扰;完善评审专家库,探索建立旁听制等。
      开展科技奖励改革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相一致为原则,通过探索尝试,保证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权威性。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科技进步最快、取得科技成果最多、产生效益最好的时期。新疆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165项,比“十一五”期间增长30.02%。其中,获得自治区奖励的科技成果677项,比“十一五”时期的463项增长了46.2%。“十二五”期间,6名科技人员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0人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新疆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奖励的达到32项,特别是2014年新疆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9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创近年来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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