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新规:市民领取结婚证时应无偿献血一次

25.09.2014  11:29

人民网9月24日电据宝鸡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大队官方微博,新颁布的《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倡导现役军人、高等院 校学生至少每年无偿献血一次;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无偿献血一次;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 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

网友热议:

@遥遥遥2013:相比鼓励无偿献血,大众更需要看到的是对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过程的简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否则就是权宜之计。

@Ada_谈:那自身贫血的呢?不献就不领结婚证了?

@仗剑天涯走四方----大侠:拟提拔的干部考核前要规定要献血一次,以后每年献血四次终生奉献。贪官被调查前、收监前和处决以前请抽干全身血液。

@轩轩满:下一部就是要市民死前捐肾,不然不准火化了。

@红锁链:只是倡导而已。但是因为鲜血而产生的后遗症,谁负责。无偿的血,高价卖。要享受一个鲜血后的福利,那是如何如何的艰难。

@春眼秋手:攀比心太重了吧。人家好歹加分,给点好处。这个干脆是设卡了,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啊。

相关报道:

另据钱江晚报报道,今年7月,浙江省浦江县出台政策,无偿献血超过4000毫升,直系子女中考可加分。其中,献血4000毫升加1分,6000毫升加2分,超过8000毫升加3分。有网友发微博称,“为了政策,我也算是拼命了!对将来的儿子说一句:放心中考吧,爸已经帮你拿到加分政策了!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认为,宝鸡市颁布的新办法,新增“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等内容,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细化了国家《献血法》等法规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一些。

但这还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网友的理解有些断章取义”,李拴林表示,不可能让市民献完血再去领驾驶证、结婚证,“办法》的时候是很谨慎的" >我们在制定新《办法》的时候是很谨慎的”。

既然是倡导,为什么选择领结婚、驾照这几个节点?李拴林解释称,驾驶员属于高风险职业,倡导让他们无偿献血,一来是让这些即将驾车行驶的人群建立社会责任 感,安全驾驶。另外,无偿献血后对驾驶车辆的人群在意外发生后用血也是一种保障。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预示着已经成家立业,无偿献血也是让他们能为社会 做出一定的贡献,也考虑到用血保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