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2015〕9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 “千人计划”互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定一名主管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统筹宣传、人事、教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积极推荐遴选。开设有新闻学专业的高校至少推荐1名新闻学专业骨干教师到当地新闻媒体单位兼职或挂职交流,时间为1年,要按照要求,严格遴选,做好后勤保障。具体挂职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原则上安排教师脱产挂职交流,挂实职,有明确任务分工,参与一线采编工作。
推荐教师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较为突出的业务能力,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担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专业专任教师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抓紧安排聘任。各有关高校要抓紧安排编辑记者到校兼职或挂职任教(“编辑记者师资人才库”涉及个人信息,请各有关高校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下载)。每所中央部属高校聘任编辑记者人数不少于2名,每所地方高校聘任编辑记者人数不少于1名。
各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编辑记者采用独立开设课程、与学校教师合作开设课程、开设系列化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授课。要保证兼职或挂职教师的授课学时,与高校教师合作开课的,每学期授课不少于10学时;以系列讲座形式授课的,每学期讲座总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高校原则上要对2015年―2016学年拟开课程、拟聘请人员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请各高校主动与库中编辑记者联系,自行商定授课时间、内容等事项,并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前将《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推荐教师汇总表》和《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拟聘教师意向表》具文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登攀
电 话:029—8866891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推荐教师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
西安12:56 15.07.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