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我国旅游业更加规范

02.10.2014  10:41
 

  新华网10月1日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一年之际,多方证据表明,我国的旅游业正变得更加规范。

  作为从业者,西安天马旅行社总经理王安仁对旅游法实施前乱象了解颇多:很多旅行社在广告中,习惯使用“准四星”等模糊的说法,景点参观时间无法保证,临时增加自费项目、强迫购物等情况也非常普遍。

  为了规范我国旅游业发展,2013年10月,旅游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不少人对该法寄予厚望。

  旅游法出台以后,王安仁明显感受到,整个行业的运作比以前规范,“从业者和消费者的行为都变得有法可依”。

  他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旅游法出台后的变化:旅行社的广告更加详细,用词更加准确,出发前旅行社都会和游客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游览的景点、每个景点的游览时间、住宿酒店标准等,甚至具体到每餐有几菜几汤。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鹏的看法与王安仁一致。旅游法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更加明确,孙鹏说,以前增加自费项目、强迫购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这些都没有了”。

  长久以来,“零负团费”在我国旅行社中广泛存在。在“零负团费”模式下,旅行社以成本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组织旅行团,并通过旅客购物回扣的方式盈利。

  “旅行社有盈利需要,零负团费必然附带强迫购物,以及大量的游客自费项目。”孙鹏说,甚至会出现把游客关在购物店里几小时不让出来的情况。

  正因为强迫购物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旅行社频繁成为游客投诉的对象,更让整个旅游行业饱受诟病。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该条款直指“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一年来成果显著。

  记者在山东、江西等地发现,自旅游法实施以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不良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旅游企业、导游行为明显规范了不少。

  “现在没有导游敢私自带游客去购物点,甚至连游客主动要去也不行。”在陕西做导游的马小姐说。而在旅游法出台之前,导游通常会带低价团的游客去购物点,并从游客消费中获得一定提成。

  济南市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以前隐藏在一些低价线路的购物、自费、小费等项目全都透明化,并以最终报价的形式体现。现在报团费用普遍提高了,但不会强迫游客购物。

  不仅仅是从业者,不少消费者也认为旅游法给自己提供了更多保障。

  不久前,西安许小姐一家三口从西安报团去了云南,行程总共8天,每个人团费3650元人民币。出发之前,许小姐就和旅行社签了协议。她说,整个行程中没有出现乱改行程和强迫购物的情况,总体比较满意。

  不少依靠旅行团生存的购物点经营惨淡,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旅游法的效果。根据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的统计,旅游法实施一年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的39家重点旅游购物场所中,已经有34家关门或停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旅游法的出台,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促进了行业转型。

  “现在游客投诉明显减少,有利于维护旅游行业的形象。”孙鹏说。随着旅游法效果显现,大量小旅行社被市场淘汰,生存下来的旅行社更加注重自身素质和品牌形象,行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以往我国旅游行业注重“价格竞争”,旅行社大多以低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旅行社普遍缺乏创新能力,产品雷同度高。而旅游法实施后,价格竞争受到限制,旅行社开始注重设计差异化产品,吸引不同层次的消费者。

  “我们开发了大量品质游产品,还有部分自由行产品,把以往购物的时间留给游客自己支配。”孙鹏介绍,这些新产品更加注重游客的游览体验,“也是对公司产品设计能力的一种考验”。

  随着传统的十一“黄金周”的来临,无自费、无购物、无小费的“三无产品”成为不少旅行社推广的重点。针对同一条线路,旅行社也会推出多种价位,供不同需求的游客选择。(记者:吴济海、李树峰、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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