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临潼旅游购物 不满意可无理由退货

05.03.2017  05:36
核心提示: 要让每一位来临潼的游客不受一点委屈,只要游客是在经过国家、地方等级标准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如果不满意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无理由原价退货,保证游客满意而来满意而归。”3月4日,西安市临潼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临潼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本报讯 (记者 张利平) “要让每一位来临潼的游客不受一点委屈,只要游客是在经过国家、地方等级标准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如果不满意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无理由原价退货,保证游客满意而来满意而归。”3月4日,西安市临潼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临潼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揭牌成立。临潼区副区长刘春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成立这个退货监理中心就是完善规范临潼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个重大举措,为游客大力营造舒心、温暖、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集中受理旅游商品退货事宜,实现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并承诺游客在临潼旅游购物店购物,30天内可无条件无理由退货。

据介绍,临潼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在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专职负责处理游客退货事宜,集中受理退货投诉、统一退货流程、规范退货环节、明确退货时限等,同时出台了《临潼区旅游购物退货中心退货管理制度》和《临潼区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处理规范》,保障游客退货渠道畅通,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退货制度和处理规范,退货监理中心接收游客提出退货申请,符合要求的指导游客填写《游客退货处理登记表》;不符合规范受理要求的填写《游客来电来访登记表》后,移交相关旅游购物企业,由企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旅游购物企业接到中心转办的《游客退货处理登记表》后,第一时间核实游客及商品信息,确认无误后48小时内与游客达成一致,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货退款,对通过邮寄办理退货的游客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同时明确了旅游商品受理范围是在经过国家、地方等级标准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买,受理条件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并出示购买商品销售单据。进一步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处理原则,即自商品售出之日(以销售单据日期为准)起30日内实施无理由退货,31日至90日内可以换货,超过90日的不予以受理退换货。

据悉,为了减少游客的麻烦和诸多不便,接下来临潼区将会成立旅游商品购物诚信联盟协会,并设立诚意保证金,确保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临潼受委屈”的服务承诺,真正实现第一时间无条件无理由原价退货的诚信经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