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征意见

26.10.2014  14:04

新建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机场、火车站等地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视力残疾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省政府法制办公布《 陕西 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机场车站应设无障碍通道

意见稿》指出,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残疾人及其他社会成员可根据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房管部门应允许,物业服务者应提供便利。县 级以上政府可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予以资助。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服务。机 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

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适合各类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使用。公共汽车应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符合 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时,应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 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残疾人乘公交可带导盲犬

意见稿》指出,视力残疾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无障碍设施或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适合其生理特点的便利或帮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或大字体印刷版的试卷、电子试卷。

即日起至11月7日,您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省法制 办)、[email protected] (省住建厅)、[email protected](省残联),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