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未缴纳单位4月20日前完成申报

11.03.2020  16:14

  西安网讯: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同时,为避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减、缓、退、延”等政策落不到实处;坚决避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受到影响,要求各单位尽快完成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以及未享受减免征收的参保单位,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补办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时,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参保单位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网站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子站,查看《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也可关注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微信公众号“经办须知”菜单栏内“申报管理”相关内容。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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