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证3月1日启用 陕西有不动产登记局

27.02.2015  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封面及部分内页新华社发

    自3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26日正式对外公布。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26日说,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登记簿统一,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才有基础。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的证书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说,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登记了,将会影响我们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10项权利。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须要换新证吗?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

    对大多数人来说,各种本本含金量最高的就是不动产证书——城市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房本”等。启用统一不动产簿证,对我们这些“宝贝”影响几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要有一个过程。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说。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