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渭南中院院长亲审挪用公款案

30.11.2015  12:23
        11月24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并全程网络直播。今年以来,院领导办案已成为常态,共办结案件75件。 

        2014年2月,被告人杨某红、张某卫共谋后商定,由杨某红利用其担任韩城宾馆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负责保管的韩城宾馆营业款挪用给张某卫到澳门等地赌博。此后二被告人多次共谋将公款挪出后用于张某卫在澳门等地赌博,直至2014年11月30日杨某红将其保管的韩城宾馆营业款累计500余万元挪用给张某卫使用,至案发时尚有350余万元无法归还。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某红向韩城市公安局主动投案。2014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某卫在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抓获。案发后,杨某红退赔赃款3万元,张某卫退赔赃款4.5万元。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经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后,富有审判经验的李永强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开庭前,李永强院长详细地了解案情,并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讨,做好开庭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宣判。以杨某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张某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继续追缴剩余未追回赃款。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