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西安中院公布七件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8.01.2015  15:03
        1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安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七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土地违法、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多项与环境资源保护息息相关的案件。 

        1.孙华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孙华等人于2012年11月在户县太平乡黄羊坝附近山林非法持枪捕猎。2012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查获四人捕杀的斑羚尸体3只。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经依法审理,孙华等人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高文鹏土地违法案 

  2010年10月,被执行人高文鹏非法占用滦镇街办石峡沟村土地建房。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文鹏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安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3.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姚文科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0年4月,姚文科擅自占用户县涝峪八里坪村四组集体土地建设农家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姚文科只是缴纳了罚款,未拆除违建。户县国土资源局遂向户县法院申请执行。户县法院经审查裁定依法准许执行。 

        4.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申请执行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针对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未缴纳排污费的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排污费。该公司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未央区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该公司收到裁定后,自动缴纳了所有排污费用。 

        5.何从武等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案 

  本案第三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占用华县金堆镇大栗西村的土地和部分林地新建王家坪尾矿库项目。何从武等原告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撤销省环保厅相关批复。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申请执行陕西容大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陕西容大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违法排污,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因该公司未履行该处罚决定,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向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7.西安市环保局申请执行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废气处理设施,排污污染环境。西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以15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