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公示

25.11.2014  18:5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2014 年11月25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4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1月29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部分再生水回用)项目

高陵县城东部

高陵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项目采用 “A/A/O+混合絮凝、沉淀、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工艺。项目将充分利用厂内空地新建AAO生物反应池1座、二沉池2座、滤池1座等,并将原有4座CAST池改造为2座AAO生物反应池。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

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1、主要噪声设备采用了减震、隔声及消声处理措施,并安装于室内。

2、针对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安装了除臭系统,并采取加强绿化。

3、项目厂区污泥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渗、防雨、防散失措施。

4、已针对原有工程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建筑制定搬迁方案。

5、为了预防事故污染发生,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了相应的预防制度。